本文作者:访客

黄陂城管对随意投放建筑垃圾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访客 2025-08-11 13:06:12 42747
黄陂城管对随意投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200元,这一措施旨在遏制随意投放建筑垃圾的现象,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此举对于规范市民行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奚伟:通讯员:万禹)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联合武汉城市东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汇龙城分公司,成功查处一起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行为,有力的维护小区内市容环境秩序。

8月7日,黄陂城管盘龙中队接到群众反映的违法线索:位于盘龙城天汇龙城小区龙锦苑绿化带周边,存在有随意乱扔的7袋装修垃圾。盘龙城管中队执法队员赶赴现场后,发现现场空无一人。

盘龙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在现场发现有一处监控摄像头后,随后联系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配合城管部门调取了近期的监控,确认为该小区内部一处装修门户的工人,于8月6日17时04分左右将一车建筑垃圾随意偷倒在小区周边绿化带。

黄陂城管对随意投放建筑垃圾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黄陂城管对随意投放建筑垃圾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城管执法队员通过对物业公司进行询问,得知小区内部存在有建筑垃圾池,并且物业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偷倒建筑垃圾的工人应当将建筑垃圾投放在建筑垃圾池。随后城管执法队员通知偷倒建筑垃圾的工人到中队接受调查,进一步固定违法线索,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黄陂城管对随意投放建筑垃圾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整改前

黄陂城管对随意投放建筑垃圾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整改后

“本来是为了图一时方便,所以才把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乱扔在旁边的绿化带上,想着不会有人发现,现在才知道是不能这样做的”,面对城管执法部门的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了悔过,并会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

因当事人投放建筑垃圾超过1m³,城管执法队员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当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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